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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12·4”国家宪法日法治宣传活动
2017年12月06日 09:04  

按照费县普法办《关于开展2017年12月4日“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参与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首先,抽调法制科、人事科部分人员组成法治宣传工作小组,专门负责本次法治宣传活动。其次,根据今年的宣传主题和本局的业务特点确定了《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无照无证查处办法》、《特种设备安全法》以及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宣传重点,并制作印刷了宣传彩页,同时在县局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发布。第三,在费县城和平路设置法治宣传站,悬挂宣传条幅,工作人员冒着严寒走上街头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

据不完全估计,本次宣传活动共计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5人次,取得了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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