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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第三批省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2015年09月23日 10:18  

2015年第三批省监督抽查情况通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15年7—9月,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等重点产品组织实施了省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的主要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次共抽查了24类658家企业生产的666批次产品,经检验,33家企业生产的33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5.0%。其中,饲料粉碎机、轮式拖拉机、纸面石膏板等14类产品质量状况较好,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0;污水污物潜水电泵、金属切削机床、溶解乙炔、农药等7类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3.2%—10.0%之间;机床、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等2类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介于11.1%—16.4%之间;采暖用散热器产品的不合格产品检出率为22.9%。

(二)从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本次抽查的大、中、小型企业数分别占抽查企业总数的15.2%、27.5%、57.3%,不合格产品检出率分别为0%、3.8%、6.9%。

(三)按抽查产品类别划分

一是抽查了电焊机、有机热载体、输电线路铁塔、液体无水氨、溶解乙炔、小功率电动机、金属切削机床、砂轮、木工机床、工业用甲醛溶液、工业用甲醇、氢氧化钠、污水污物潜水电泵、空气压缩机、轴承钢、煤制品、采暖用散热器17类431家企业生产的439批次工业生产资料,占本次抽查企业的65.5%。

二是抽查了天然石材、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纸面石膏板4类142家企业生产的142批次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占本次抽查企业的21.6%。

三是抽查了饲料粉碎机、轮式拖拉机、农药3类85家企业生产的85批次农业生产资料,占本次抽查企业的12.9%。

二、抽查结果分析

(一)工业生产资料

1、溶解乙炔。抽查了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重点对乙炔的体积分数、磷化氢(硫化氢)试验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1批次产品磷化氢、硫化氢试验项目不合格。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受到市场环境的影响,个别企业通过关闭净化系统的方式降低生产成本,以低价格来吸引消费者,进而导致磷化氢、硫化氢杂质超标。

2、液体无水氨。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外观、氨含量、残余物含量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液体无水氨产品生产企业的总体产品质量相对稳定,生产工艺成熟,质量水平较高。

3、工业用甲醛溶液。抽查了40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合格40批次,重点对外观、密度、甲醛、酸、铁含量、色度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由于工业用甲醛溶液生产工艺简单,相关生产企业具备较好的质量管理体系,所以监督抽查产品合格率水平较高。

4、工业用甲醇。抽查了23家企业的23批次产品,合格23批次,重点对性状、色度、密度、水、酸或碱、羰基化合物、蒸发残渣、硫酸洗涤试验、高锰酸钾试验、沸程、水混溶性试验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通过监督抽查发现,我省工业用甲醇产品生产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相对稳定。

5、氢氧化钠。抽查了37家企业的37批次产品,合格37批次,重点对外观、氢氧化钠的质量分数、碳酸钠的质量分数、氯化钠的质量分数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我省氢氧化钠产品质量较稳定。

6、有机热载体。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外观、自燃点、闪点(闭口)闪点(开口)、硫含量、氯含量、酸值、铜片腐蚀、水分、水溶性酸或碱、倾点、密度、灰分、馏程(初馏点、2%馏程)、残炭、运动粘度(40℃)、热氧化安定性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从抽查情况来看有机热载体产品质量总体较好,符合国家标准或相应企业标准的技术要求。

7、电焊机。抽查了16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重点对绝缘电阻、介电强度、外壳防护、电容器、发热试验及温升限值、风扇堵转、短路试验、热保护、输入电压、输入回路的连接方式等2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虽然本次监督抽查合格率较高,但是在抽查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部分样品允差等项目接近于标准要求的限值,存在一定的质量安全隐患。

8、输电线路铁塔。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18批次,重点对钢材外形尺寸、主材部件尺寸、接头部件尺寸、板部件尺寸、腹材部件尺寸、锌层厚度、锌层外观、锌层附着性、锌层均匀性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2批次产品锌层厚度项目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企业自身不具备镀锌能力,需要通过外部委托加工,但企业又缺乏必要的检验能力;二是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提高利润,有意减少镀锌层的厚度。

9、污水污物潜水电泵。抽查了25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合格24批次,重点对过载保护接地措施、绝缘电阻、电泵引出电缆、定子绕组耐电压、效率、规定点流量与扬程、功率因数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的检验项目涉及电缆长度、流量、扬程、泵效率及功率因数。造成产品不合格产品的原因:一是个别企业对国家产品标准理解不到位;二是生产工艺不完善,生产过程中水力模型设计或制作未达到标准要求,加工精度误差过大;三是潜水电机的电磁方案设计不合理或者是硅钢片材质不符合要求。

10、金属切削机床。抽查了25家企业的25批次产品,合格24批次,重点对缠绕与卷入危险、限位装置、防松装置、联锁装置、夹持装置、防护装置、起动、停止、紧急停止、飞溅、电源切断(隔离)开关等2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1批次产品防护装置、电击防护和保护联结电路3个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个别生产企业为了迁就使用单位长期形成的使用习惯,只考虑使用方便而忽视使用安全,不愿加装卡盘防护、刀具防护、防护门联锁的车床,导致该产品安全防护项目不合格。

11、木工机床。抽查了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重点对控制装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操纵器、联锁装置、起动、正常停止、紧急停止等2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2批次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操纵器、紧急停止、电路及接地保护、使用说明书。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人员素质不高,对标准和质量要求理解不到位;二是受市场影响,尤其受低端市场的需求和同行业间竞争影响,造成部分企业放宽标准要求,导致因缺少必备安全装置等造成产品不合格。

12、采暖用散热器。抽查了48家企业的48批次产品,合格37批次,重点对水压试验、散热量、金属热强度、螺纹精度、焊接质量、材质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10批次螺纹精度项目不合格,3批次金属热强度项目不合格,1批次材质项目达不到标准要求,2批次散热量项目不合格。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产品设计以及结构设置不合理;二是为了达到更好的销售目的,部分企业采取虚标材料厚度以及散热量;三是缺乏必要的原料验收能力以及出厂检验能力。

13、轴承钢材。抽查了8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重点对材质、硬度、顶锻试验、低倍组织、退火断口、非金属夹杂物、显微孔隙、显微组织、碳化物网状、碳化物带状、碳化物液析、脱碳层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目前我省轴承钢材产品质量较稳定。

14、砂轮。抽查了31家企业的31批次产品,合格30批次,重点对回转强度、孔径、静平衡、黑心、裂纹、哑声、硬度、磨曲轴砂轮厚度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1批次产品孔径项目不合格。企业人员素质不高,对产品标准理解不到位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5、煤制品。抽查了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重点对外观质量、基本尺寸、端面高度偏差、单孔垂直偏斜度、重量等13个项目进行了检验。1批次产品反应性及反应后强度项目不合格,原材料煤质的质量不达标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16、空气压缩机。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容积流量、比功率、机组输入比功率、噪声声功率级、振动烈度、排气温度、排气压力自控装置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通过监督抽查发现,我省空气压缩机产品总体质量水平较为稳定。

17、小功率电动机。抽查了20家企业的20批次产品,合格20批次,重点对绝缘电阻、工频耐电压试验、温升试验、起动、接地、振动测定、噪声测定等1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本次抽查产品虽然全部合格,但是通过抽查也发现部分产品温升试验、振动测定两个项目的检验数据已经接近标准限值,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建筑和装饰装修材料

1、纸面石膏板。抽查了16家企业的16批次产品,合格16批次,重点对面密度、断裂荷载(纵向、横向)、硬度(棱边、端头)、抗冲击性、护面纸与芯材粘结性(面纸、背纸)、放射性核素限量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通过监督抽查结果发现,我省纸面石膏板企业管理较规范,生产工艺线完整,能按照要求实施产品质量过程控制,保证产品质量。

2、天然石材。抽查了29家企业的29批次产品,合格29批次,重点对体积密度、吸水率、干燥压缩强度、水饱和压缩强度、干燥弯曲强度、水饱和弯曲强度、放射性核素限量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监督抽查结果表明,我省天然石材生产企业总体质量水平较稳定。

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抽查了67家企业的67批次产品,合格56批次,重点对强度级别、抗冻性、干燥收缩值、干密度、导热系数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其中,9批次强度级别项目不合格,8批次抗冻性项目不合格,2批次干密度项目不合格。生产过程中硅钙比配置不合理或者发气环节中发气不均匀、发气量太大是造成产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

4、低压输水灌溉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抽查了30家企业的30批次产品,合格30批次,重点对外观、规格尺寸、密度、纵向回缩率、拉伸屈服应力、静液压试验、落锤冲击试验、环刚度、扁平试验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近年来,通过加大产品质量监管力度,连续对该产品实施监督抽查工作,促进产品质量得到了有效提升。

(三)农业生产资料

1、饲料粉碎机。抽查了18家企业的18批次产品,合格18批次,重点对安全要求、转子平衡、生产率、吨料电耗、噪声、轴承温升、锤片质量差、锤片硬度、安全标志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通过监督抽查发现,我省饲料加工机械生产工艺较成熟,并配备了必要的管理、生产、技术和检验人员,基本能够按照标准要求实施出厂检验。

2、轮式拖拉机。抽查了27家企业的27批次产品,合格27批次,重点对动力输出轴防护、使用说明书、消声器隔热防护装置、灯光信号装置配置及光色、外露旋转件防护、液压管路布置、电器线路布置等21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中小功率拖拉机自2006年实施强制性认证以来,通过国家、省监督抽查等质量监督方式,推动了行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整个行业产品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3、农药。抽查了40家企业的40批次产品,合格38批次,重点对有效成分质量分数、有害杂质质量分数、悬浮率、乳液稳定性、pH值范围或酸度、水分、润湿时间、细度、标签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不合格项目涉及有效成分、乳液稳定性、水分。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一是企业技术能力不强,对原材料把关不严;二是个别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有意使用质量低劣的原材料或者在加工过程中使用廉价的替代溶剂。

附件【2015年第三批山东省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2015第三批山东省监督抽查结果各市企业、产品合格率统计表.doc已下载
附件【2015年第三批山东省监督抽查结果统计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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