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月至2017年3月14日,当事人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本局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铝合金建筑型材、没收违法生产的产品、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