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有关规定,本所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自2017年4月1日起,对授权范围内执行的强制检定计量项目,停止收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停止征收计量收费的强检计量器具范围
对2017年4月1日后受理的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的下列强检计量器具停征计量检定收费:
1、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
2、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
3、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并直接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的强检形式、强检适用范围见附件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二、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受理要求
1.我所受理强制检定服务的对象范围包括:我市各县计量所以及其他经过我所审核确认的企事业单位。
2.上述单位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送检前,应提交强检计量器具信息,经我所审核确认后,办理送检或出检手续。
(1)纳入免征范围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及计量标准器具实行网上申请、预约制度。申请强制检定的客户请登陆“best365体育在线(www.www.eastprecision.com)”网站“计量检定校准”栏目下载《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申请检定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与相关证明材料一起发至lyqzjd@163.com邮箱,待书面审核通过后实行预约检定。
(2)申请计量标准器具的强制检定时,请提供有效的最高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申请强检工作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时,强检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须提供上一周期的检定证书。
3.维持原有检定关系不变。原由各县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仍然由原机构承担检定工作。(注:我所及各县计量所开展项目明细请登陆山东省质监局网站-场景式服务-计量业务栏目查询)
4.对于经审核确认不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我所将按非强制检定业务受理。
5.客户应对送检仪器信息进行核对,确保送检仪器中除经审核确认的强检计量器具以外的其他仪器均属于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签字确认。
6.根据需要实施现场强制检定的,被检定单位应提供满足检定所需要的场所、环境条件、交通运输工具、辅助人员等相关条件。不能提供相关条件的,应负担检定人员的差旅费、检定设备运输费、运输保险费及其它支出的有关费用。
7.按规定对强检计量器具进行周期检定的,我所不收取检定费;对非强检计量器具进行检定、校准的,我所按规定收取费用。
三、检定期限
1.现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用户提交检定申请后,由我所根据现场业务调度情况,一般3个工作日内确定检定时间,现场检定完毕后7个工作日出具检定证书或检定结果通知书;
2.大批量以及非常规、多参数强检计量器具的检定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本所上述规定与今后国家新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最新出台的政策为准。
特此公告。
附件一:《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强检形式及强检适用范围表》
附件二:《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检定申请表》
临沂市计量检定所
二〇一七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