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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2016年08月16日 09:44  

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控制和消除事故危害,确保应急响应工作科学、有序实施,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2012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20号)

《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9号)

《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

1.3 适用范围

1.3.1 事故分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分为四级: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II级)、较大事故(III级)、一般事故(IV级)。

1.3.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临沂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事故。主要是适用于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科学有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和“科学有序”的方针,将保障人民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为首要任务,不断完善应急响应程序,科学有序地组织实施。

1.4.2 统一领导,按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有关部门组织响应,省质监部门积极配合;重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响应,省质监部门积极配合;较大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省质监部门组织响应,市县质监部门积极配合;一般事故的应急响应工作由市质监部门组织响应,县区质监部门积极配合。

1.4.3 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质监部门和相关部门负责技术指导,积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应急响应处置工作。

1.4.4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有关单位在得到事故信息后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快速作出反应,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应对。 

二、应急响应组织体系及职责

市质监局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领导小组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下设办公室,负责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局特监科科长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组长: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批上报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事故信息,批准《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和终止。

副组长:市局分管负责人。审核上报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事故信息及审核《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和终止,确定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组的成员。

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局办公室:负责向省质监局和市政府及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接受传达省质监局和市政府的重要指示;负责对启动和终止《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申请的审核;传达启动和终止命令;负责与局内各单位的联络,提供通讯、交通等保障;保障山东金质特种设备管理系统的数据安全;负责组织对外发布信息,必要时,召开新闻发布会。

市局特监科:负责接收事故报告和起草事故报告信息,提出应急响应处置建议及启动和终止和终止预案申请;预案启动后,负责市局分管领导与事故发生地质监部门负责人的联络、协调;负责与市级有关部门的联络;负责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的编制与修订;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状况,必要时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市局监察室:负责监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工作中有关人员的履责情况,对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人员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省特检院临沂分院: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相关统计、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密切关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上发布的特种设备方面的信息,随时注意搜集可能与特种设备有关的事故信息、风险信息;

(2)配备应急响应所需器材及管理、维护;

(3)根据八大类特种设备分类成立相对应的特种设备应急响应专家队伍,并负责日常管理。根据特种设备事故情况,提出并联络赴事故现场的应急工作组专家名单;

(4)编制重点监控特种设备专项应急响应预案;

(5)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6)收集特种设备事故材料,建立特种设备事故数据库。 

三、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3.1.1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加强特种设备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3.1.2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查处违规行为,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及检验检测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重大违法行为及严重事故隐患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3.2 预警信息采集

各级质监部门要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及早发现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对重大隐患情况要及时上报;特种设备处于异常和事故状态时,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变更、报停、报废)、定期检验、行政执法等工作,按照谁工作谁录入的原则,及时录入信息数据库,保证数据库信息准确、有效。

四、应急响应

4.1 事故报告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的县(区)政府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安监部门报告。

各县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首先按照规定报至市质监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539-2656039或2656050,传真0539-2656038。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市局12365热线,市局值班室0539-2656000)进行报告。市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通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特监科科长在核实事故信息的同时,按程序进行报告。

市局在收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省质监局报告。

4.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发生地点及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单位概况及事故概况、特种设备设备种类名称;

4.事故类型;人员死亡、受伤、经济损失等情况。

4.3 预案启动和响应程序

4.3.1 市局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特监科科长立即报告市局分管领导,并通知特监科安全监察人员填写《特种设备事故信息报告》(附件一)。

4.3.2 根据情况,特监科起草《<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审批表》(附件二),经特监科科长签字后报市局办公室。

4.3.3 市局办公室向市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申请启动《best365体育在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组长批准后,向各成员单位传达应急预案启动命令。

4.3.4 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在积极开展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的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协助工作。

4.3.5 涉及特种设备的危化品、燃气、交通、建设施工、火灾等事故,其他部门已经启动了相关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置的,本预案不再启动。

4.4 应急处置

4.4.1特种设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的要求做好技术指导和配合工作。

4.4.2 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预案启动命令后,市局办公室将启动指令迅速传递到应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按照本预案展开行动。

4.4.3 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副组长根据事故情况,确定事故应急专家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组成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组(简称工作组)。市局办公室做好通讯、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4.4.4 工作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4.4.4.1 工作组要保持与特监科和事故发生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与事故相关的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拟定参与事故救援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组成员的任务和要求,为当地政府组织的应急救援提供意见和建议。

4.4.4.2工作组到达事故发生地后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简称指挥部)报到,了解事故情况和现场救援情况,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施应急救援。

4.4.4.3工作组对通过事故现场查看和掌握的与事故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及时为事故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等方面的支持,主要有:

1)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措施的建议;

2)事故救援必需的技术专家和专用装备建议;

3)事故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的建议;

4)事故现场保护和处理的建议。

4.4.4.4 工作组在参与事故救援的同时,会同当地质监部门进一步核实、搜集、整理与事故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并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参加现场指挥部召集的会议。

4.4.4.5 组织开展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的检查和处理。在征得指挥部同意后,工作组的专家会同特种设备检验人员对涉及事故的特种设备进行检查和处理。检查情况和对事故现场处置的意见应做出记录并及时报告指挥部。

4.5 应急响应预案解除

市局应急响应领导小组组长在接到现场工作组“事故危害得以控制及消除”时,批准终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五、新闻发布

特种设备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六、后期处置

6.1 事故评估

发生事故的特种设备,如需重新启用,则必须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2 事故调查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事故调查工作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6.3 应急响应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市质监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根据应急响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修订完善应急响应预案。

七、保障措施

7.1 后勤保障

市局应建立完善全市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体系,及时反映全市特种设备的基本情况、安全状况和事故预警。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设立完善特种设备应急响应机制,配备相适应的车辆装备及通讯设施等。

7.2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质监部门根据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组。市局专家组成员由全市的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生产和使用单位、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行业协会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家组应当积极开展与特种设备应急响应有关的科学研究,参与起草或修订完善本地区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响应预案。

7.3 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县级质监部门要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积极做好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并按照政府的要求,与相关部门一起开展相关的应急培训、演练,增强应急响应综合能力。

7.4 资金保障

各级质监部门、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响应的必要物质储备和资金准备。应急行动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8.1 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本级特种设备应急响应预案报市质监局备案。

8.2 各级预案应当每三年或者在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及以上事故或重大变动事项后,对应急响应预案进行评审和更新。

8.3 本预案由市质监局管理更新,并负责解释。

8.4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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