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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质监局 临沂市工商局 关于开展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2017年12月11日 10:16  

各县区(开发区、旅游区、保税区)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有关科室、市局稽查局、市质检所、市纤检所,市工商局有关科室、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精神,按照总局、省局关于开展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提升工作的部署要求,提升我市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全力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利用两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法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各县区结合自身实际,重点检查辖区内人造板、家具(床垫)、儿童玩具(服装)、农业生产资料、成品油、电线电缆、消防器材、纸尿裤、卫生巾、食品包装用膜袋、一次性塑料餐饮具、餐具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特别是近年来各级监督抽查合格率较低、消费者和有关组织反映问题较多的产品生产经营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1.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2.产品或者包装标识未落实法律法规要求,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标实不符,利用标识进行质量欺诈等行为。

3.未按规定申请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而擅自生产列入目录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条件、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重新审查手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称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按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行为。

4.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出租、出借或者转让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或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

5.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

6.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或者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等行为。

7.生产、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以及其他商标违法使用行为。

8.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虚假宣传、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违法广告、“傍名牌”等违法行为。

9.消费者投诉集中、社会公众反映突出的公用事业、垄断行业及电商、金融、旅游、快递、物业服务等重点领域“霸王条款”等合同违法行为。

10.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滥用独占地位、限制竞争、商业贿赂等行为。

二、工作部署

本次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营造氛围(2017年12月1日至5日)。积极向企业、消费者、媒体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内容、目的和意义,督促生产经营企业合法诚信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引导消费者提高质量安全意识,科学合理消费,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充分发挥12365、12315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加大投诉举报处理力度,对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集中排查,执法查处(2017年12月6日至2018年1月20日)。一是全面排查,摸清专项行动检查企业底数。认真梳理排查相关企业和产品存在的质量隐患,明确此次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通过排查,分类建立消费品等重点产品企业监管台账,进一步对“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企业信息进行清理维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予以公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行动的数据真实准确。二是周密部署,认真开展“质检利剑”、“红盾利剑”执法行动。持续保持执法打假高压态势,确保此次专项行动打出声势、取得实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制假黑窝点,报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

(三)强化处理,巩固提升(2018年1月底前结束)。一是加强质量整治。汇总执法检查情况,梳理分析辖区消费品等重点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通过约谈会、分析会等形式强化后续处理,推动企业(经营者)提高质量责任意识,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查处和各项业务工作的协调配合,注重监管手段的综合运用,将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纳入2018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加大监督抽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持续督促企业(经营者)依法依规生产。二是落实诚信激励惩戒制度。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要形成工作报告及时报市质监局、工商局,对存在的影响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要积极探索解决办法和途径,专题报告当地政府研究解决。执法检查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并纳入全市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实行联合激励惩戒,强化社会监督。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别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产品质量监督科和市工商局消保科,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调度、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市质监局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监督科、质量科、稽查局、市质检所、纤检所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市局质量科负责牵头落实质量诚信奖励惩戒工作。市局稽查局按照“质检利剑”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全市执法查处工作,根据安排有重点的开展执法查处,并协助领导小组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市质检所根据专项行动需要,配合开展产品抽样、检验工作。市纤检所牵头组织全市儿童服装产品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市工商局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局公平交易局、消保科、市场科、网监科、商标广告科、12315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各县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负责辖区内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集中排查、执法查处、巩固提升工作。

(二)加大督导力度。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将组织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依据“山东省工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山东省工商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随机抽查企业,发现省局监管系统存在较多错误信息、企业存在严重质量违法行为或存在区域性质量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约谈县区局。督导结果将纳入2017年度对县区局工作考核的内容。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县区局于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前向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报送《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台账》,2018年2月1日前报告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汇总工作台帐,特殊情况随时报告。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将汇总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通报各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请各县区局、市质监局质量科、稽查局、市质检所、纤检所,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消保科、市场科、网监科、商标广告科、12315指挥中心明确1名专项行动工作联络员,于12月5日前分别报市质监局、工商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质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赵文涛

联系电话:2656056

电子邮箱:jdk_lyj@12365.sd.cn

市工商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刘西冰

联系电话:8128315

电子邮箱:内网消保科邮箱

附件:《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工作台账》

附件【临沂市质监局 临沂市工商局关于开展消费品等重点产品质量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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